成都市温江区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一)强化落实退税减税缓税政策。落实国家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2022年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对制造业新增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加力助企纾困。[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二)落实国家支持设备更新改造投资政策。落实国家对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第四季度更新改造设备相关政策,支持银行以不高于3.2%利率投放中长期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对商业银行予以专项再贷款支持,期限1年,可展期两次。落实中央财政贴息2.5%政策,2022年第四季度内更新改造设备的贷款主体实际贷款成本不高于0.7%。[牵头单位:人行温江支行]
(三)加大金融信贷惠企力度。积极落实各类再贷款支持政策,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鼓励驻温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订单贷款等),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普惠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延期、展期、无还本续贷等金融纾困行动,由此造成贷款损失的,区财政给予30%的补助,单户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四)降低企业闭环生产管理成本。在2022年9月1日—9月9日,因闭环生产增加管理成本的企业,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可根据备案参与闭环生产的员工人数(不含备案后新增人数)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按闭环生产要求准备生产生活物资,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参照以上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
(五)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疫情期间未能及时缴费的非居民用户,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降低工业企业用能成本,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9月—2023年3月电费给予3%的补贴,单户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22年7月—8月自建或租用发电机组维持生产经营,且装机容量不低于500千瓦的,根据总装机容量,按1万元/100千瓦/每月标准进行补助,单户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六)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区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租金政策。指导企业提高生产韧性,优化供应链和物流运输计划,加强对企业的生活物资供应和基础设施服务保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保障企业稳定生产。鼓励本地企业供应链上下游联动,支持市场主体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积极兑现企业上规入库和稳增长奖励。[牵头单位:区国资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全力扩投资稳生产促消费
(七)激励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对2022年9月—12月新增入库且2022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以上的项目(不含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分别给予项目管理团队激励资金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2023年一季度新增入库且2023年一季度实现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以上的项目(不含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分别给予项目管理团队激励资金1万元、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八)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有效生产。对2022年9月—12月累计产值增速和2023年一季度累计产值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1万元,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九)推动消费加快复苏。在落实防疫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举办承办国家级及以上、省级、市级、区级文创节会、音乐节、艺术博览活动,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贴。发放汽车消费券,在2022年10月—2023年3月期间,发放1000元、3000元、5000元三种汽车专项消费券,用于消费者(个人和企业)在我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用乘用汽车(含新能源汽车)时抵用。[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
(十)支持服务业企业加速发展。对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单季,下同)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含)—20%、20%(含)—30%、30%(含)—40%、40%(含)—50%、50%及以上的,分季度分梯度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对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含)—10%、10%(含)—20%、20%及以上的,分季度分梯度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4万元、6万元、8万元。[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
对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含)—10%、10%(含)—20%、20%及以上的,分季度分梯度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4万元、6万元、8万元;对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6万元。[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对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限上批发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25%(含)—30%、30%(含)—35%、35%及以上的,分季度分梯度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4万元、6万元、8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对2022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限上零售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5%(含)—8%、8%(含)—12%、12%及以上的,分季度分梯度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4万元、6万元、8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对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限上餐饮企业营业额同比增长0%(含)—5%、5%(含)—10%、10%及以上的,分季度分梯度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2万元、3万元、4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对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校外艺体类培训机构、体育场馆,营业额达100万元(含)、200万元(含)、5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1万元、2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
四、促进外向经济更好发展
(十一)着力促进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对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按照出口规模、增量,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参加知名外贸展会的企业,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对取得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标准给予补贴。积极协助符合条件、有需要的受疫情影响企业对接市博览局,开具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文件。为外资企业驻温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公安分局]
(十二)积极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对新引进和存量的外商投资项目,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照一定标准对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外资部分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区投促局]
(十三)落实支持区内企业拓展区外业务政策。支持区内企业积极拓宽业务模式,增设区外分支机构,引导企业提能提级,在区内设置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总部,对纳入温江统计核算体系并作出较大实际经济贡献的,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按地方实际经济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投促局、区商务局]
五、多渠道稳岗扩岗
(十四)加大就业岗位供给。2022年开展招才引智活动不低于100场,筹集企业岗位3万个以上。稳步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2022年招聘人员不少于150人。2022年招聘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不少于65人,2022年区属国有企业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不少于18人。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2022年新增开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100个,2022年新提供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志愿者岗位287个及警务辅助、城管辅助、聘任制法官助理等岗位不少于110个。强化就业见习基地管理,2022年收集见习岗位不少于1000个。[牵头单位:区法院、区人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卫健局、区国资局、区公安分局]
(十五)实施在温企业一次性扩岗补贴政策。积极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费率和阶段性社保费缓缴政策,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补贴。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温江区“四上企业”与新招用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六、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十六)加快政策审核兑现。巩固深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提醒服务成果,做好政策审核认定、申报受理、资金拨付等环节全流程提醒服务,扩大惠企政策“简申快享”“即报即享”“免申即享”范围。进一步减化审核流程,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规模类型证明等认定材料,提高政策审核兑现效率。[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各园区管委会]
(十七)用心用情做好企业服务。常态化建立并固化企业服务专班,及时响应和服务“蓉易贷”“保供应”“保用电”“保通行”等各类型白名单内企业常态化申请和政策咨询,协助企业申请跨区域物流通行证、原产地证明等上级审批事项的办理;完善企业诉求收集、派单办理、限时办结、企业满意度评价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
国家和省市有其他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计奖办法)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由区发改局会同相关牵头单位进行解释,自2022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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