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详细)
在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专家教师公寓、一手现房按揭贷款项目需在省资金中心完成备案手续,二手房不需备案。
借款申请人向省资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委托银行初审人员应按要求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审核。
贷款受理及初审
一、受委托银行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和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要求,从预防风险角度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二、与借款申请人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项进行面谈,并形成面谈记录;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区别不同的贷款种类,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相关贷款表格信息。
三、审查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原件,初步确定借款申请人基本符合贷款条件,做出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的初审意见,所有证明材料需留存复印件的均由各业务受理大厅负责复印,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条章,对所有资料进行编号、装订。若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全,受理人员应通知借款申请人补充材料;对确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予以退件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负责将每项贷款申请材料原件,按照政策及种类分别拍照上传留存电子影像资料,并留存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本人正面照片等影像。
五、经过初审,确认借款申请人基本符合贷款条件的,即可正式受理。根据贷款纸质材料信息及贷款影像资料录入操作系统并提交复核岗复核。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提出明确意见,告知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的原因,确保贷款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并对因核查不严、造成贷款申请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不符、借款申请人签名不实等造成公积金贷款发生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六、负责将贷款纸质材料及时移交至各业务受理大厅贷款档案管理人员处进行盖章分件,并建立移交登记台账簿。
七、做好贷后客户领取借款合同的登记,并建立台账登记簿;负责本行留存借款合同的保管、登记及移交工作;负责做好贷后的催收工作,建立催收登记台账。
贷款复审
一、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和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要求,对初审人员提交的全部贷款材料进行审查,确保贷款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审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审查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偿债能力、购房行为的真实性、担保落实情况等。
三、对初审人员确认通过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利率、还款方式等意见进行审查、核对;确认贷款各项纸质材料与中心系统录入信息、影像信息一致,并进行签字确认。
四、通过审核的贷款,提交贷款审批人员处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在操作系统作好备注并退回贷款初审人员处。
贷款审批
一、审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要求。
二、审查借款用途、贷款期限、贷款额度及利率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规定。
三、审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是否正确、完整、合规。
四、审查复审人员对借款申请人资信状况的调查意见是否准确合理。
五、审核中心操作系统中各项贷款信息及影像资料是否录入完整、合规并上传清晰。
六、贷款信息无误的,贷款审批岗向下一环节提交;未通过审批的,在操作系统作退回处理。
贷款分件
档案管理人员查询公积金贷款申请是否在系统中审批完成,将审批完成后的贷款纸质档案盖章分件。
将放款完成后完整的贷款档案及贷后业务档案移交档案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