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政府办公室《泰安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19]10号)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申领生育医疗待遇,经办流程如下: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的;
(三)2020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
二、申报材料
(一)职工申领生育待遇所需材料:
1、《泰安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在县外生育的,需提供住院病历首页或出院记录小结);
3、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本人银行卡);
4、产前检查费按定额(1000元)随住院医疗费一同发放,不再提供产前检查发票。
5、准生证(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各1份(单位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二)计生手术需提供的材料:
1、《泰安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住院或门诊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在县外手术时提供住院病历首页或者门诊病历);
3、计划内流、引产证明;
4、检查化验报告单、B超单;
4、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本人银行卡);
5、准生证(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三、受理拨付
1、受理。以上申报材料由职工所在单位受理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单位对申报材料初审时,无法核实计划生育类材料的,可由个人书面承诺(表样附后)。
2、审核拨付。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单位报送材料后,审核合格的,10个工作日内按拨付程序,统一划拨到个人社保卡磁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