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泰安门诊慢性大病救助申请流程
受理:
在本人住院医院申报的,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由经治科室填写的《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申请表》;在非本人住院医院申报的,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近期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血友病、晚期恶性肿瘤、精神病患者也可提供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单、诊断证明等材料),由经治科室填写的《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申请表》。
审核鉴定:
甲类病种随时办理,医疗待遇当月享受;乙类病种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组织审核鉴定,审核通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在医保结算系统设定确认,医疗待遇自审核通过后享受。
审核未通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科)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异地办理:
1、异地居住备案
长期在泰安市行政区域以外居住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办理时需要携带《泰安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居住、常驻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只要材料齐全,即时就能办理完毕。
2、门诊慢性大病申请
根据《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符合门诊慢性大病补助条件的,可按本地参保人员的申报办法申请,鉴定合格的发放《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证》。可在异地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作为门诊慢性大病定点医院。具体到热该市民情况,在申请门诊慢性大病前,需要在备案的异地就医定点医院中确定一家作为门诊慢性大病定点医院。具体办理时需提交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年内在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及有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等材料;《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申报表》一式二份和1张2寸彩色近照。
具体参照居住地医保规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