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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经营者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固定经营场所。
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明(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3、泰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4、泰安市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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