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参加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可以纳入“两病”门诊专项用药补助范围。
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0%;二级医疗机构一个医疗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一个病种的,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支付限额为2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支付限额为300元;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两个病种的,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支付限额为3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支付限额为400元。
对于已经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大病保障范围的,不再享受相应的“两病”门诊待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