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调动和录(聘)用人员
设定依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申请条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调动和录(聘)用申请户口迁移的
办理材料: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2申请进入现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录用通知、文件;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具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员调配介绍信、安置部门出具的安置介绍信等);3《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登记申报表》(市外的需提供《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拟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由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户口准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