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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2 07:31:22
The Beginning

  泰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参保居民在参保地个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甲类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部分(尿毒症肾透析门诊慢性病无起付标准),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

  乙类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支付。

THE END

TAG:门诊  医疗机构  发生  医疗费用  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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