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个人、单位不得饲养犬龄超过四个月的犬只。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免疫证后十五日内,携犬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养犬信息初始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犬牌。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人身份证件、联系方式;
(二)住(居)所相关材料;
(三)犬只免疫证。
单位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有效证件、联系方式;
(二)管养犬只人员的身份证件;
(三)单位养犬管理制度以及专门场所、安全设施材料;
(四)犬只免疫证。
公安机关、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居民的原则,在社区服务中心、动物诊疗机构等单位实施犬只信息登记、狂犬病免疫等工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