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职业培训补贴申请
政策内容:
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59 号)、《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34号》等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与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 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400-6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很据培训时间和成本,按照不高于10元/课时,最多不超过800元/人的标准给与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培训内容不同,分别给予300元/人、720元/人和1200 /元人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在真实电商平台(含微店)注册成功的按照 12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
政策时限: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
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校期间培训补贴每人不超过3次。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经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由培训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统一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经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职业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培训证书复印件、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办理渠道:
县(市、区)、功能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政策咨询: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
联系方式:
0538-699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