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
(一)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结婚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温馨提示★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离婚登记
(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离婚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温馨提示★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三、办理机关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泰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407号
0538-8513643
2岱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泰安市岱岳区府前街与府东路交汇处
0538-8688208
3新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
下午夏:14:30-18:30
冬:13:30-17:30
新泰市金斗路208号
0538—7212489
4肥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
下午夏:14:30-18:30
冬:13:30-17:30
肥城市泰西大街8号
0538-3271528
0538-3271526
0538-3271555
5宁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
下午夏:14:30-18:30
冬:13:30-17:30
宁阳县海力大道民生园二楼
0538-5620281
6东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
下午夏:14:30-18:30
冬:13:30-17:30
东平县佛山街13号
0538-283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