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地方特产
泰安产假天数:
依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第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政策咨询:泰安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系方式:0538-6998136
TAG:产假 女职工 泰安 山东省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