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领指南
一、补贴对象
(一)我市辖区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新引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
2.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硕士研究生;
3.经教育部等部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排名前200名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二)驻泰高校、驻泰科研院所和我市评估认定的“人才飞地”(依据《泰安市市域外创新创业平台评估认定扶持实施细则》(泰人才字〔2021〕1号),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发放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人才引进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辖区。我市评估认定的“人才飞地”(泰安市市域外创新创业平台)。
(二)企业新引进人才须符合本通知补贴对象条件,且首次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企业工作;
(三)申报补贴人员发放补贴起始月份,以申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为准。
三、补贴标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补3年。补贴按照人才实际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数计算,每年发放一次。同时,已享受《泰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泰人才字〔2018〕3号)中免费周转房、购房优惠的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四、办理流程
为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要求,本着政策找人、便利申请原则,简化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流程和申报凭证,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后,个人再注册)。(具体操作见附件1)
(二)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企业)注册账号,由所属地县市区(功能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审核,账号通过后,及时审核毕业生网上信息材料。驻泰高校、科研院所账号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2)
市工业信息局负责审核工业企业名单。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人才飞地”企业名单。
(三)人社部门审核
县市区(功能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审核所属辖区内企业网上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审核通过后,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具体操作见附件3)
“人才飞地”企业由依托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材料后,报送所属地县市区(功能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并进行线上特殊申报。
驻泰高校、科研院所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线上审核。
(四)公示
审批通过后,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提出补贴资金拨付方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照《泰安市招才引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字〔2018〕36号)规定程序,由市财政局和基金管理公司拨付相关资金。
五、时间要求
1、个人端系统开放时间:10月26日—11月16日17:00。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11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未审核通过需要完善材料的,于11月16日下午17:00前完成材料修改并网上申报。
2、单位端系统开放时间:10月26日—11月17日12:00。
3、人社端系统开放时间:10月26日—11月18日17:00。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六、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要高度重视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网上申报,并负责及时审核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缴违规发放资金,五年内取消补贴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联系电话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联系人:魏娟 崔田
联系电话:0538-8261020 8217389
邮箱:jyzdk@ta.shandong.cn
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泰山区:0538-8333092
岱岳区:0538- 8569417
新泰市:0538- 7223451
肥城市:0538- 3226758
宁阳县:0538-5628558
东平县:0538-2828903
高新区:0538-8939539
泰山景区:0538- 5369369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0538- 8574300
徂汶景区:0538-8920718
技术电话:0538-67180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