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申领主卡
申领人基本信息材料包括:
1. 申请人在人才绿卡管理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后,并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且经申领人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制作标准的电子相片。
3. 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有效的身份证明:
(1)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明。
注:境外申领人已经入境的,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3)境内非广州户籍的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5. 聘任书、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且合同有效期自申报绿卡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6. 在广州的合法住所证明:房产证或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专项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 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1点的,提供相关聘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入选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等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符合第3点的,提供:①政府关于年度重点项目计划主要承办单位、或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总部企业等最新年度认定文件;②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总部企业的营业执照、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图;③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任职命令文件,担任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经历、业绩证明,以及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证书等;④申领人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
2. 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1点的(4),提供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近10年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履历证明。
3. 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2点的(1),提供海外从事任教、科研等工作的经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符合(2)的,提供在海外国际知名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研发、管理部门中高级职务的任职文件;符合(3)的,提供在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期间的核心技术成果简介或专利技术名称及专利授权号;符合(4)的,提供在海外创新创业和来穗创业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4. 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4点的,提供申领人收入证明和纳税证明。
5.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5点的,提供:①高级技师证书、证书网上查询截图、申领人参与培训与考试的报名表、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②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主营业务范围;③近10年从事紧缺工种履历证明和社保记录;④如申领人是在外省市培训并考取高级技师证书的,还应提供申领人在所在城市考证时的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或在校学习(培训)证明等。
6. 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6点的,提供:有效的外国专家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
7. 符合申领条件第(三)款第2点的,提供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证书或者全球前500名国内外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最新年度全球前500名大学综合排名网上截图(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 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
第二种:申领副卡
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为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亲属申领人才绿卡副证,除提供主证、基本信息材料(主卡基本信息中的1、2、4点,其中申请表为副卡申请表)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 为配偶申请副卡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基本信息材料。
2. 为子女申请副卡时,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子女基本信息材料。
3. 为父母申请副卡时,提供包含申领人本人与其父母的户口簿或派出所有效证明、父母基本信息材料。
4. 为配偶父母申请副卡时,提供主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以及包含配偶本人与其父母的户口簿或派出所有效证明、配偶父母基本信息材料。
第三种:变更、补办、续办绿卡。
1. 变更绿卡,持卡人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在30天内提供变更要素证明和原绿卡证复印件办理变更。
2. 补办绿卡,提供补办原因说明、原绿卡证号和身份证。
3. 续办绿卡,绿卡期满的,应当在期满前30天提供原绿卡证复印件和续签合同或新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续期。如申请续办时原申报条件已发生改变,则需按新的申报条件重新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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