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往来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一年(不含)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人
备注:该收费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办事指南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应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签注,向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签注,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香港后,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香港申请赴澳门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申请。
(五)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澳门后,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澳门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申请。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审批(办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申报(参考)材料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参考图例)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
登录“山东省公安厅”,首页中热门服务栏,点击“出入境证件申请”,进入预约界面,输入账号密码后,按要求填写即可。
泰安港澳通行证网上预约:http://gat.shandong.gov.cn/
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s.nia.gov.cn/mps/mai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