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应当事先在东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并持以下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1.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
2.诊断证明复印件;
3.夫妻双方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资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复印件需单位盖章(单位代办的)或申请人签名(个人申办)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