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领取材料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领材料
①户口簿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养老 保险待遇申报表》
④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2、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领取丧葬费及抚恤金
①《济宁市企业参保职工死亡费用领取申报表》
②《济宁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减少申报表》
③《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④直系亲属代表户口本
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⑥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供养的直系亲属领取生活困难补助材料
①《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报表》
②退休人员档案
③供养直系亲属户籍证明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供养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证明
⑥享受遗属补助人昌一寸负冠昭片一张
三、领取流程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领流程
需及时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到所在村居(社区)办理待遇领取申报手续。
居民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可以持经办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到指定金融服务机构领取。
2、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领取丧葬费及抚恤金流程
①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②工作人员对以下资料进行初审
③科室负责人对初审材料及初审情况进行复审,重点审核死亡时间、申报时间及直系亲属的有关证件
④办理领取手续。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人员于每月1一10日,将审核后的《济宁市企业参保职工死亡费用领取申报表》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办理领取待遇手续
3、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供养的直系亲属领取生活困难补助流程
①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②工作人员对以.上资料进行初审,审核后确定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人员。科室负责人对初审材料及初审情况进行复审,重点审核供养直系亲属的出生年月及无生活来源的证明等情况。对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报表》,初审人科室负责人签字,报分管局长审批。
③办理领取待遇手续。将审核后的《济宁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增加申报表》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由企业办理领取有关待遇的手续。
四、领取年龄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