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补助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济政字〔2012〕87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补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范围不少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5%。
2、补助标准。在校孤儿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
3、资金分担。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孤儿、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营养餐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所需资金市、县按比例分担。
4、申请及兑现方式。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进行审核、确认、公示。学校有食堂等就餐条件的,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就餐卡或以饭票形式发放学生手中;学校暂时没有就餐条件的,为学生统一办理营养餐银行卡,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卡中。
(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补助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非家庭经济困难农村中小学生营养补助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3〕39号),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逐步实施非家庭经济困难农村中小学生营养补助。
1、补助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元。
3、资金分担。所需资金市、县按比例分担。
4、兑现方式。以课间营养餐的形式,为学生提供鸡蛋、牛奶、面点、水果等健康营养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