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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居民医保转诊转院报销比例:
A.市内转诊转院——
有转诊转院手续的按转入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结算;
无转诊转院证明的降低10%。
B.市外转诊转院——
城区内(任城、高新、太白湖、经开区)须三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或二级专科医疗机构,其他县(市、区)须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
转到市外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
转到非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20%;
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降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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