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济宁不动产更正登记 | ||||
受理窗口 |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办理对象 | 单位、个人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施行); | |||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施行); | ||||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施行)。 | ||||
申报条件 | 以登记记载错误,申请更正登记的 | |||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一套材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单方申请)(原件1份);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单位)(查验原件); | 是 | 1 | 否 |
证实不动产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原件1份); | 是 | 1 | 否 | |
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提供证实与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到各业务受理大厅提交登记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书; | |||
2.登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土地及房产信息,登簿后打印产权证书,并向申请人发送提醒领取短信,申请人持登记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到服务大厅发证窗口领取产权证书(证书可自愿申请选择邮寄送达)。 |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登记费 |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