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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加装电梯补贴政策(济南加装电梯补贴标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0 23:04:34
The Beginning

  济宁加装电梯补贴政策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部门制定了《济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试行)》,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了政策支撑。

  《细则(试行)》规定,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自筹,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之后,加装电梯出资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房屋所有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扣除政府奖补资金后,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财政补贴主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先建后补”,县(市、区)财政按照每台电梯安装总费用(包含设备费用、安装费用、土建费用等)的20%进行补助,每台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统筹市以上财政资金,从次年开始按照同等标准进行奖补。违反《济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加装电梯的,不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THE END

TAG:电梯  加装  济宁市  住宅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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