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居民自筹
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 业主共同承担。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由出资的业 主协商确定资金分摊比例。
(二)公积金提取
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之后,加装 电梯出资人可持以下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房屋 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 (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三)财政补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先建后补”,县(市、区) 财政按照每台电梯安装总费用(包含设备费用、安装费用、 土建费用等)的 20%进行补助,每台最高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 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统筹市以上财政资金,从次年开始按照 同等标准进行奖补。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 登记之后,加装电梯的出资人共同授权委托 1 名申请人到县(市、区)住建部门申请财政补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