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人可向贷款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委托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新建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委托行:
(2)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委托行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 授权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 委托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委托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参考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 委托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4)第四步: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委托行与借款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5)第五步:银行复审
委托行对借款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6)第六步:公积金中心终审
公积金中心对委托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7)第七步:银行抵押登记
终审通过后,待相关部门办理完抵押手续后,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一、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人向委托行进行贷款咨询,委托行对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卖方夫妻双方进行面谈做好谈话笔录之后,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存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贷款银行:
(2)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及卖方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
6.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委托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 委托行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授权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 委托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委托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 委托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4)第四步: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委托行与借款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5)第五步:银行复审
委托行对借款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6)第六步:公积金中心终审
公积金中心对委托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7)第七步: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8)第八步:银行抵押
委托行和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9)第九步:银行放款
贷款抵押担保落实后,由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委托行直接划转到卖方的存款账户内。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第一步:贷款咨询
原商贷主借人即 转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原商贷银行;
(2)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存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6.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以及截至商转公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证明;
7.委托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 委托行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授权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 委托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贷款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 委托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4)第四步:办理担保
对初审通过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由委托行通知转贷人持下列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贷人为单身的需签署单身声明);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 经委托行确认的《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
(5)第五步:签订合同
转贷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
(6)第六步:预存资金
转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7)第七步:银行复审
委托行对借款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8)第八步:公积金中心终审
公积金中心对委托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9)第九步: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由委托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10)第十步:办理抵押
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此程序由担保公司办理)。
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1.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向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武汉缴存公积金,异地购房并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携本人身份证到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各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书》,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缴存明细。 缴存使用证明由配偶办理的,应同时出具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向户籍地武汉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需持以下资料到委托行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并办理异地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实、录入和登记。
(1)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武汉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
(2) 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半年缴存明细;
(3) 借款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借款人婚姻状态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如单身需提供单身声明);
(5) 缴存城市及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证明;
(6) 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 委托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