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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企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标准:
1. 正常生育的(包括死产)为98天;
2. 剖宫产的增加15天;
3. 多胎妊娠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4. 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天;
5.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的为42天。
另外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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