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立一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通知:
为深化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的价格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和《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发〔2018〕54号)等有关规定,在委托第三方机构成本审核,成立工作专班,对各类数据进行核实、汇总、测算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公立一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促进公立医院良性发展
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提高综合、治疗、介入、手术、中医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表)。附表所列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下浮幅度不限。
二、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推进公立医院规范诊疗、有效控费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对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保持适当差价,促进分级诊疗,推动医疗资源有序流转。
(一)完善一般诊疗费政策。适度提高基层医院一般诊疗费标准,按比价关系提高综合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调动公立一级医院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支持“医联体”、“医供体”发展。医技诊疗类收费项目中除少数实行分级定价外,保持大多数收费项目三、二、一级医院价格一致,方便不同级别医院检验类项目的相互协作。
(三)适度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临床诊疗类项目,以市属二级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上限,公立一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按照市属二级医院医疗价格的85%执行。
(四)促进中医民族医诊疗发展。支持公立一级医院中医发展,促进中医正骨手法、针刺等项目传承创新,除肩周炎推拿治疗等少数收费项目实行分级定价外,保持大多数收费项目三、二、一级医院价格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稳步推进。各医疗机构要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价格调整工作,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应对,有效化解,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规范内部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各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制度。通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加强成本核算,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做到质价相符。
(三)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着位置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价格政策、不实行价格公示等各种乱收费、乱涨价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报告。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