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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申请认定为“老工伤人员”条件:
1. 2000年10月1日以来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其2000年9月30日前发生工伤(职业病)的人员。
2. 2007年1月1日以来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其200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职业病)的人员。
小提示:
1. “老工伤人员”待遇即风险备用金项目有工伤医疗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以及在职期间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2. 点击查看在职期间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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