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二、服务对象
因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变动,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参保职工。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参保归属的市直或区县):
市直: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17-B22窗口
张店区: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市民中心一楼东厅B区医保窗口
淄川区: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医保窗口
博山区:博山区双山街3号政务服务中心第一分中心三楼北
区医保窗口
临淄区: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临淄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20-26号窗口
周村区: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周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大厅130-135号窗口
桓台县: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便民中心三楼医保窗口
高青县: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79-84号窗口
沂源县:沂源县鲁山路86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D区医保服务区综合业务窗口22-24号窗口
高新区:张店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F座高新区政务
服务中心二楼3-15号窗口,27-28号窗口
文昌湖:文昌馨苑小学斜对面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
保窗口
经开区:淄博经济开发区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管委会二楼政务服务中心A1窗口
网上办理:“淄博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办理。
省内转移接续通过省内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进行数据传输;省外转移通过医保经办机构之间邮寄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参保人在新参保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1.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并发送至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2.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后,开具《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发送至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3.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类型变更信息表》;
4.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转入手续。
五、申办材料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六、办理时限
国家规定20个工作日,承诺跨省转移接续20个工作日,省内转移接续15个工作日。
七、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业务是否已受理、业务办理中、业务已办结等业务办理进度情况。
1.现场查询:市直及各区县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地址;
2.电话查询:0533-3210000;
3.网上查询:“淄博医保”手机APP;微信、“淄博医保”支付宝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