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村(社区)居民申请项目救助,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经区(县)慈善总会救助后仍特别困难的,由户籍所在区(县)慈善总会递交以下材料:
1.《“淄助你”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基金使用审批表》,经办人签字,盖章;
2.区(县)慈善总会实施救助的审批单据复印件;
3.求助对象书面救助申请;
4.求助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5.如因患重大疾病申请救助的,需提供医院诊断病历复印件、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的医疗费用支出单据或医院费用结算清单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加盖区(县)慈善总会公章,报送市慈善总会审批。
二、市属及以上单位困难职工申请项目救助,单位(工会)递交下列材料:
1.《“淄助你”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基金使用审批表》,经办人签字,盖章;
2.单位(工会)书面救助申请;
3.职工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如因患重大疾病申请救助的需提供医院诊断病历复印件、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的医疗费用支出单据或医院费用结算清单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工会)公章,报送市慈善总会审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