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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生儿随双军人或女士官出生登记材料:
1.军官证或士官证;
2.居民身份证;
3. 出生医学证明;
4. 结婚证;
5. 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居民户口簿、单位集体户、人才或社区集体户)。
淄博户籍业务办理便民服务:
1. 为企业集体用工、急需用证的高考学生、引进人才类落户等服务群体设立“绿色通道”,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2. 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一律不要求群众提供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未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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