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一)参保人员死亡,家属申请支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
(二)参保人员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申请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
(三)外国人离境回国,申请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
(四)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因故无法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转出手续或者社会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后,申请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
备注:属广州市职工参保人死亡、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尚未办医保退休)、外国人离境回国、医保关系转出情形的,需先办理停保手续后,方可继续办理支取个人账户余额业务。
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家属申请支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表》原件;
2.参保人员的死亡医学证明原件(该材料如果已经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原件;该材料如果未关联电子证照且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可提供个人承诺书);
3.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该材料如果已经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原件)。
(二)参保人员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申请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表》原件;
2.参保人外国护照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相关证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非必要材料,本人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才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否则,免予提交)。
(三)外国人离境回国,申请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表》原件;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该材料如果已经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原件);
3.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非必要材料,本人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才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否则,免予提交)。
(四)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因故无法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转出手续或者社会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后,申请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表》原件;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该材料如果已经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原件)。
网上办理
(相关界面显示仅供参考,请以实际系统显示为准。)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二)点击“切换”,选择“广州市-市医保局”。
(三)在搜索栏搜索“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四)找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事服务事项,点击右侧的“在线办理”。
(五)选择办事站点(默认为“市本级”),选择对应的业务情况,如“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家属申请支取死亡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点击“在线办理”。
(六)按照系统提示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七)登录成功后选择业务办理情形。
(八)填写经办人信息、申请主体信息,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九)填写表单信息,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十)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十一)选择选择办理方式和送件方式后,点击“确认提交”。
(十二)网办申请提交成功的显示如下。
(十三)线上办理预审通过后,医保分中心将发短信告知邮政EMS邮寄方式,申请人可将纸质资料邮寄至指定的医保分中心办结业务;如不便邮寄办理的,申请人可预约将资料递交至服务大厅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