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每月20日前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11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按照有关规定标准于每月20日前,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温馨提示:如遇上特殊时期,如社保缓缴等情况,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并支取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后,重新回广州市参保,应该继续使用原来的社保卡(医保卡)还是发放新的社保卡?
答:若原社保卡(医保卡)没有注销的,则继续使用原卡;若原社保卡(医保卡)已经注销了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制发新的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