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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后,南京取消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起付额度,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共济给参加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此外,南京医保共济后直系亲属还可以购买宁惠保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南京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缴费。
注:11月1日前,个人医保账户超4000元部分才能转移给亲属使用。
政策详情:南京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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