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申报条件
1)全职引进到临沂市工作,工作1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每年在临沂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且在临沂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
2)在临沂市创办企业,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30%,且在临沂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
注意:上述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 申报对象及补贴标准
1)国内外顶尖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相当于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层次的顶尖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补贴标准:在临沂市购买自住用房的,按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50元。
2)国家级领军人才
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补贴标准:在临沂市购买自住用房的,按购房款的4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
3)省级领军人才
“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 教师;省特级教师;全国技术能手;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补贴标准:在临沂市购买自住用房的,按购房款的3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在本市自己租用住房的,给予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人才所签订租房协议中的价格为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在本市租赁人才公寓住房的,免除房屋租赁费用,最长不超过5年。
5)夫妻双方都符合申报条件的
按照“ 就高从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在人才购买住房时一次性发放。租房中途购房的,累计的租房补贴在购房补贴中减除。
注意:高层次人才自享受购房补贴之日起,须在临沂服务满5年,不满5年的,应按照实际服务年限的比例缴还购房补贴。未按照规定缴还购房补贴的,所购商品房不得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