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租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我市五区(兰山、罗庄、河东、经开、高新)的常住户口;
2)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1年内不能提交申请),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局公布为准,2019年度临沂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912元);
4)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达到晚婚年龄,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1年以上;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6)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
二、 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我市建成区的常住户口,年满21周岁;
2)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鉴定部门章;
3)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5)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指我市五区以外)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是指从其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计算,申请人已在我市五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保险(主要指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鉴定部门章;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4)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6)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申请人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未满 3 年;
2)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材料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以及其它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
1)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每人一份);
2)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婚姻证明(提供复印件并核查原件)、住房证明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
3)申请人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4)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5)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进行自查,经自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直接在住建局网站下载申请表;
申请表包括:《临沂市住房保障收入财产申报表》、《临沂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承诺书》、《临沂市中心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委托书》、《临沂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填写)。
第二步:申请人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步:申请人在填表后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入审核认定流程;
第四步:申请受理截止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受理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家庭信息进行张贴公示;
第五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申请资料报送至区住建局;
第六步:申请人在户口所在区政府网站查询审核认定结果。
申请地点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