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享受下列权利: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2)公共服务
①义务教育
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⑤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⑥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临沂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临沂居住证持有人落户便利: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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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居住证办理条件
1)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设区市市区或者县(市)内居住半年以上;
2)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在同一设区市市区或者同一县(市)内不同地址连续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连续计算;居住登记信息注销后在同一设区市市区或者同一县(市)内重新登记的,居住时间自重新登记之日起连续计算。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