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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确诊病例的具体情况是?(山东潍坊确诊病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8 00:37:21
The Beginning

  现将目前已公布活动轨迹的

  确诊患者信息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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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第4例)

  李某,男,24岁,昌乐人,在武汉上学。1月18日从武汉回昌乐;1月27日,因发热、咳嗽到昌乐县人民医院就诊,给予隔离治疗;1月28日,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1月19日上午11时28分,去过北展村文东超市;

  1月21日去过北展集市,同日晚20时7分到21时15分,去过卧龙泉快捷洗浴中心二楼;

  1月22日下午14时许,去过北展村金威超市;

  1月23日下午15时许,去过北展村华联超市;

  1月24日晚18时30分许,去过北展村浩宇超市。

  02(第6例)

  吴某,男,35岁,在武汉居住,1月23日由武汉到安丘;1月26日,因发热、咳嗽,胸片双肺纹理改变,收住安丘市人民医院隔离病房;1月27日,CT检查提示双肺多发病变;1月28日,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月29日,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1月24日凌晨0:23分,吴某某从武汉自驾车到青云瑞景园其哥哥家。

  1月24日10:52至12:12,到安丘市人民医院市北区分院呼吸内科、发热门诊就诊后离开。

  1月24日12:20至12:57,去了市北区佳乐家二楼超市购买了生活用品,给孩子购买了玩具。

  1月24日13:15,到青云湖小区门口西侧回春药店十店买药。

  1月24日16:11至16:50,再次到安丘市人民医院市北区分院发热门诊就诊。

  1月24日17:00左右到墨溪古巷回春药店103店购买药品。

  1月25日居家未外出。

  1月26日10:10去过泰华商城负一楼,时间20分钟,通过自助系统付款。

  1月26日上午11:18去小区物业充电。

  1月26日13:50到安丘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开始隔离观察治疗。

  03(第8例)

  姜某,男,45岁,昌邑人,货车司机。1月19日从武汉返回家中;1月29日,因发热到潍坊市人民医院就诊,CT显示肺部炎症,收住隔离病房;1月30日,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会诊,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1月19日,自武汉驾驶货车到达临朐。

  1月20日15:00,到达夏店,短暂停留后,回到昌邑市里家中。当晚,到交通街金鼎宴宾楼就餐。

  1月21日6:00,由昌邑市里家中到达夏店,于8:00到达高密市方益冷库,后返回夏店,17:30到奎聚路金鼎楼就餐。

  1月22日7:30到夏店,10:20到卜庄镇西高村,17:00返回昌邑市里家中。

  1月23日17:00,由昌邑市里家中到卜庄镇西高村,20:30返回昌邑市里家中。

  1月24日至28日在昌邑市里家中。

  1月29日10:00因发热、咳嗽,自驾车到潍坊市人民医院就医。

  04(第13例)

  陈某,女,31岁,奎文区人,与夏某某系夫妻关系。无外地接触史。1月24日,出现发热、咳嗽症状。1月27日,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收住传染病房隔离治疗。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1月21日下午,到沃儿购育婴店(五洲花园北路东),17时左右回到家中。

  1月23日上午10时左右到豪德附近鲁东水果市场,11时左右到鑫淼加油站(长松路胜利街南),中午13时到银座商场,下午17时回到家中。

  1月27日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治疗。

  05(第14例)

  高某某,男,56岁,在武汉工作。1月22日从武汉到诸城火车站,家人接回。2月2日,因发热到诸城市人民医院就诊,收治隔离病房。2月3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2月4日,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该病例1月22日15时抵达诸城后直接回到百尺河镇家中,一直在家未曾外出,除与家人在家中有一次聚餐外,没有与社会其他人交往与聚会情况,自1月24日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没有去任何超市、社区等情况。

  06(第21例)

  高某某,男,53岁,诸城市人,系诸城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高某某的兄弟。1月29日,因发热收住定点医院。2月5日,经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专家会诊,确认为确诊病例。

  患者一直在家照顾生病的父亲,直至1月29日被收治隔离治疗前,除于1月25日(正月初一)外出至一长辈家拜年(因长辈未起床返回家中),其余时间一直未曾外出。

  07(第26、27例)

  王某某,男,58岁,昌乐县人。2月1日,因发热收住定点医院。2月6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专家会诊,确认为确诊病例。

  王某某,男,34岁,经济开发区人。2月6日,以密切接触者被追踪到后收住定点医院隔离病房。同日,进行筛查性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专家会诊,确认为确诊病例。

  上述两例为父子,二者活动轨迹如下:

  1月23日(腊月二十九):上午王某伟到张家楼村父亲王某元家中,中午王某伟到叔叔王某财家中吃饭。

  1月24日(腊月三十):王某伟陪父亲王某元以及三个叔叔上坟。

  1月25日(正月初一):王某伟外出与村内部分亲友接触。王某元在家中与部分村内亲友接触。

  1月26日(正月初二):王某伟、王某元在家中未外出,与王某伟姐姐等亲友接触。

  1月27日(正月初三):王某伟、王某元在家中均未外出。

  1月28日(正月初四)16时:王某伟陪父亲王某元到昌乐人民医院红河分院发热门诊就诊。

  1月29日(正月初五)8时43分:王某伟陪父亲王某元到昌乐县人民医院红河分院输液治疗。

  1月30日(正月初六)8时:王某伟陪父亲王某元到昌乐县人民医院红河分院输液治疗。

  1月31日(正月初七)8时35分:王某伟陪父亲王某元到昌乐县人民医院红河分院输液治疗。

  2月1日(正月初八)20时:因病情加重转至昌乐县人民医院,当晚转往潍坊市人民医院就诊。

  08(第30例)

  王某某,女,36岁,昌乐县人。系第26例确诊病例的女儿。2月6日,作为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2月7日,经筛查性核酸检测,结果阳性,CT示双肺炎症,收住定点医院隔离治疗。2月8日,经专家会诊,确认为确诊病例。

  1月23日(腊月二十九):上午王某某与其丈夫到红河镇东皋营村贴春联,中午到红河镇张家楼村父亲王某元家中,下午走访亲戚。

  1月24日(腊月三十):上午10时许,王某某到农贸城西边批发香蕉点购买香蕉,之后到中心北门西边姐妹粮油店购买面粉,之后到路边摊位购买梨、花等物品。下午16时许,与丈夫等到昌乐中医院接婆婆出院,到乐港公寓其丈夫哥哥家。

  1月25日(正月初一):上午王某某一家到红河镇东皋营村与村内亲友拜年。中午12时许,王某某与丈夫等人到红河镇美联超市购物。晚上到邻居家就餐。

  1月26日(正月初二):上午王某某一家到红河镇张家楼村父亲王某元家中,与其父母、姐、弟等就餐,晚饭后回到红河镇东皋营村自家居住。

  1月27日(正月初三):上午王某某一家到本村表哥田某某家中就餐。下午到红河镇张家楼村父亲王某元家中探望后返回电业公寓小区家中。

  1月28日(正月初四):上午7时许,王某某到县中医院2号楼5楼给其婆婆送饭,后返回电业公寓。上午11:30左右再次送饭。

  1月29日(正月初五):上午7时许,王某某到县中医院2号楼5楼给其婆婆送饭,后返回电业公寓。

  1月30日(正月初六):上午10时许,王某某到电业公寓小区门口给亲友孙某某送东西。

  1月31日(正月初七)至2月2日(正月初九):王某某在家中未外出。

  2月3日(正月初十):下午16时许,王某某到南苑小区南门东路口的西北角小美联超市购物。

  2月4日(正月十一):下午17时30分左右,王某某到南苑小区南门东路口的西北角小美联超市购物,后到路口西南角惠佳超市购物。

  2月5日(正月十二):下午13时许,王某某与其丈夫到南苑小区南门东路口的西北角小美联超市拿东西,后到县中医院接亲友,送回红河镇东皋营村刘某某家中。下午到红河镇张家楼村父亲王某元家中探望。下午16时许,到西湖社区广场购买酒精。

  09(第31例)

  孙某某,女,59岁,昌乐县人。系第26例确诊病例的妻子。2月6 日,作为密切接触者收住定点医院隔离治疗,CT示右肺炎症。2月7日,经核酸检测,结果阳性。2月8日,经专家会诊,确认为确诊病例。

  1月24日(腊月三十),孙某芬在家未外出;

  1月25日(正月初一),孙某芬在家中与村内部分亲属接触;

  1月26日(正月初二),孙某芬在家中与大女儿王某萍、二女儿王某花接触;

  1月27日(正月初三),孙某芬到张家楼村卫生室取药;

  1月28日-2月5日(正月初四到正月十二),在家中未外出;

  2月6日(正月十三),因儿子王某伟、丈夫王某元确诊新冠肺炎,到县人民医院隔离观察。

  1月28日-2月5日(正月初四到正月十二),在家中未外出;

  2月6日(正月十三),因儿子王某伟、丈夫王某元确诊新冠肺炎,到县人民医院隔离观察。

  10(第32例)

  王某某,女,43岁,奎文区人。2月5日,因发热、CT显示双肺炎症,收住定点医院隔离治疗。2月7日,经核酸检测,结果阳性。2月8日,经专家会诊,确认为确诊病例。

  1月23日至25日,回诸城市枳沟镇枳沟五村过年;

  1月26日,回到虞河生活城家中;

  1月27日至29日,在虞河生活城家中;

  1月30日上午,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中午到虞河生活城海王星辰药店买药;

  1月31日至2月2日,在虞河生活城家中;

  2月3日,到北宫桥社区卫生服务站买药;

  2月4日,在虞河生活城家中;

  2月5日,到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治疗。

  11(第34例)

  王某某,女,32岁,奎文区人。系第26例确诊病例的儿媳。2月6日,作为密切接触者收住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观察,CT显示右肺炎症。2月8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专家会诊,确认为确诊病例。

  1月23日(腊月二十九)12时,与丈夫王某伟等从潍坊家中驾车返回张家楼老家,中午与丈夫王某伟一起到叔叔王某财家中吃饭,下午接触部分近亲属;

  1月24日(腊月三十),王某杰在家未外出,与外人无接触;

  1月25日(大年初一),王某杰与丈夫王某伟外出与村内部分亲友接触;

  1月26日(年初二),王某杰在家未外出,与丈夫王某伟姐姐接触;

  1月27日(年初三)至2月5日(正月十二),在张家楼家中,未外出。

  2月6日,作为密切接触者收住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观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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