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单位: 20%
个人: 8%
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
缴费年限
户籍所在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鲁政发〔2013〕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缴费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100元档次,只适用于困难群体的缴费选择)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选择500元、6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注:补缴以前年度的保费,不给予补贴
政府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支付基础养老金,从2020年7月1日起,潍坊市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经提高到每人每月142元
自2019年1月1日起,潍坊市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自2019年起,将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为进一步保障重度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对于重度残疾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由人社部门审核以后,可以提前5年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