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贷款对象
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不在扶持对象范围。
二、贷款金额
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商业银行根据退役军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纳税记录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提供最高150万元信用贷款,授信最长3年;有抵押资产的,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
三、贷款办理银行
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在市、县、乡的营业网点。
四、贷款条件
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办理条件,按照经办商业银行发布的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条件办理。
五、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退役军人直接向经办银行申请。
(2)身份认定。经办银行收齐申报材料后,将退役军人身份材料送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查验,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报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体研究后,及时将身份认定意见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办理贷款。经办银行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包括贷款项目核实、企业经营状况、申请人偿还能力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提出贷款额度和偿还方式意见,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发放。
(4)备案。经办银行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后,同步将审批资料送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份备案存档。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