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8年7月15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
2.已经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演出展览演播承接方签署的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
(二)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机构或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三)申报舞台艺术作品演出项目,应于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作品创作演出。
(四)申报美术作品展览项目,遴选的作品应于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创作。
(五)申报运用新媒体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演播项目,演播内容应于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
(六)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须有国(境)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请函。国(境)外合作方应为有实力、有经验、有渠道、有平台、有影响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能够安排主流场所,吸引主流观众。
(七)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况,且在该项目未通过艺术基金组织的结项验收前,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该类型资助项目。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