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单位:原则上由本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疫苗接种点办理。各地区将根据辖区医疗机构和接种单位的分布情况,确定办理禁忌证明的单位。
开具对象:根据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冠病毒疫苗说明书》等不适宜接种或暂缓接种的人员。如有调整,按相关最新要求执行。
办理时间:办理工作各地开展时间不同,一般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具体详情可电话咨询当地卫生疾控系统。
办理材料: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时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往就医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等资料。
特别注意:本证明需由医生根据申领人的身体状况和临床资料判断做出结论,须有医生签名。并加盖接种单位或医院的公章方才有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