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 |||||||||||||||
公民配偶(F-6-1) | 与韩国人结婚并在两国户籍管理部门完成婚姻登记的中国公民,以与韩方配偶共同居住为目的拟在韩国长期停留时 * 需提前预约,并由本人提交材料 | 1. 结婚移民者邀请函(指定格式) 2. 身元保证书(指定格式,保证时间:自入境日起2年) 3. 结婚移民者背景陈述书(指定格式,用韩文或英文填写) 4. 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 邀请人的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住民登录誊本及婚姻关系证明(应体现过去的所有婚姻经历) - 结婚移民者结婚证、户口本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再婚者)、死亡医学证明(丧偶者) 5.邀请人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 家属收入及财产的收入条件补充申请书(指定格式) - 邀请人的所得金额证明源(国税厅签发)、信用信息查询书(全国银行联合会签发)、源泉征收发票(工作单位签发)及在职证明 - 邀请人的不动产登记簿誊本或租赁合同 - 其他证明收入及财产情况的材料(存款证明、存折复印件等) ※ 邀请人过去一年年收入(税前)应达到下列表内金额:
6. 证明被邀请人语言沟通能力的材料(任选一种) - 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成绩单、指定教育机构修业证、韩语学位证、其他免交事由证明材料等 7. 双方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个月有效) 8. 双方的体检报告(最近6个月以内的) - 医院级医疗机构或保健所签发 - 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含艾滋病、性病、人格障碍·药物中毒等精神疾病的检查内容 9. 国际结婚指南课程修业证或修业证编号(出入国事务所出具) 10. 其它能证明婚姻真实性的材料(交往及结婚照片、电子邮件、朋友保证书等) <免受收入条件的人员>
<可免交韩国语能力证明的人员>
<可免修国际结婚指南课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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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子女者 (F-6-2) | 不符合F-6-1申请资格,但欲在韩国养育与韩国公民婚生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 | 1. 亲属(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 出生证明、DNA亲子鉴定材料或有关亲属关系记录的证明材料 2. 能证明养育子女的材料 - 含养育权内容的判决书 - 子女5寸以内韩国籍亲属(含父或母)的养育证明确认书等其它此类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