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烟台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博士后生活补贴及留烟奖励
第十一条 建立博士后站(基地)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最低保障制度,每名博士后每年不低于 15 万元。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央或省直驻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市直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由市级财政每年给予 10 万元生活补贴,其他部分由设站单位统筹解决;各区市博士后站(基地)由市级财政和同级财政每年各给予 5 万元生活补贴,其他部分由设站单位统筹解决。发放时间以博士后人员实际在站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 3 年。
第十二条 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中期评估或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生活补贴。申请博士后生活补贴提交的材料包括: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报告、经评审专家签字的博士后人员中期评估报告或工作期满审批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联合培养协议书、设站单位银行开户信息。
第十三条 对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烟工作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由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留烟奖励,并可继续享受《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政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