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自2020年2月1日起开通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鼓励群众自愿自主地对在全市范围内发现的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审核通过给予奖励!
“随手拍”举报奖励方式
(一)举报人通过平台举报的交通违法证据和线索,经核实被采纳的,按照举报类型和标准通过微信红包等形式奖励。其中,一般违法行为举报成功的,每起奖励金额为10元,每人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元。严重违法行为举报成功的,每人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0元,针对单位集体违法行为举报成功的,每人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二)烟台籍驾驶员每成功举报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现金奖励外,同时可在烟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学法教育”模块下“举报积分”专栏获得一次学法积分奖励机会,学习考试合格后,获得6分积分奖励。该积分可用于处理本人名下或通过平台绑定的非营运小型汽车6分及以下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折抵。
注意事项
(一)应提前关注烟台公安或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通过微警务进行实人注册认证,登录烟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二)“随手拍”举报平台受理的举报信息,对于发现的一般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在发现后24小时内通过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三)对群众上传的严重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线索类信息,交警部门进行核实和查缉。
(四)对多人举报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奖励。
(五)平台所采集到的交通违法信息,不适用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学法容错机制。
(六)举报人应采取自愿原则和实事求是原则进行举报。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举报人采取开车持手机拍摄等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的或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违法行为随手拍举报奖励标准
1.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2.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3.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经查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1000元;
4.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1000元;
5.举报货运车辆“百吨王”等严重超载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违法情节严重性、线索证据可用性,奖励200-10000元;
6.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7.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8.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9.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
10.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规定运行的奖励200元;
11.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12.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