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济南最新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①养老保险为单位缴16%,个人缴8%;
②工伤保险为单位缴0.2%-1.9%,个人不用缴;
③医疗保险为单位缴9%,个人缴2%;
④失业保险为单位缴0.7%,个人缴0.3%;
⑤生育保险为单位缴1%,个人不用缴。
依据: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方案》提出,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要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2019年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方案》强调,要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各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要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济南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8月27日前已完成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的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3746元、高于18726元的,需按新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缴费基数并进行补退。也就是说,8月27日之后,济南市参保企业申报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时,社保系统自动按照新公布的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下限进行封顶保底。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未缴费的月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也按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济南市参保企业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方式也进行了调整。自2021年9月1日起,参保企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按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申报2021年8月底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仍执行以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的规定。
济南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特别提醒,企业申报2021年9-12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只需在9月进行一次申报,10-12月基数不再变动,按月进行单位应缴核定;申报2022年及以后各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原则上在各缴费年度年初进行一次申报,一个缴费年度内基数不再变动,按月进行单位应缴核定。申报2021年8月底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应每月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