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才途径申请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迁济落户。
落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历型人员;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型人员;
3、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各类专长型人才。
落户地址
以上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可自愿选择在区(县)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租赁住房处(限该房屋上无户口,下同)、就业地或居住地(租赁住房地或借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其中,在区(县)人才集体户的落户范围为本人、配偶、未婚子女。
落户材料
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
2、学历证明、技术技能凭证,或相关认定部门出具的认定凭证;
3、区分不同情形提供:亲属关系材料、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拟落户地址材料:
①落在自己房子上:
提供: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凭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或网签证明(济南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或安置协议、或判决书或公证书等有效产权材料,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分配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有效使用权材料,住建、国土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确认材料等。
②落在近亲属家庭房子上:
近亲属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凭证。
无产权房屋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
③落单位、人才、社区等集体户:
无产权房屋声明
约定书
亲属关系材料。主要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及协议书、判决书、公证书、申请人或关联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工作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能够体现亲属关系的凭证材料。按各类途径落户涉及随迁、投靠、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落户的,需区分不同情形,凭相关材料确认。凡户籍登记已记载的不再提交。
除“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及人才、居住、就业途径落户外,其他落户涉及近亲属关系,确无法提供相关凭证材料的,凭双方出具的声明办理,并在实有人口系统、常表、居民户口簿 “家庭关系”栏内标注为“其他亲属”。
办理流程:
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 一站办结”。
(一)“一窗受理”。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根据居民申请落户迁移途径和原因,当场受理。
(二)“一表申请”。由受理民警从实有人口系统自动生成统一格式的《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打印交群众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三)“一站办结”。凡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即来即办,一次办结准迁手续。
按照人才、非驻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途径在市、区(县)人才集体户落户,不再出具《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济南人才网(www.cn-jnrc.com)“智慧落户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系统进行自动比对审核通过后,将审核数据推送公安机关,并以短信方式提醒落户申请人,相应派出所依据推送的审核数据和申请人相关材料办理落户。
“智慧落户系统”审核只对人才及非驻济高校学生本人落户资格进行审核,属人才落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的,在办理落户时需提供亲属关系材料。原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落户人员范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