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计发方法及时间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四)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常见问题
生育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答:省本级参保人原在本统筹区外(指福州市区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时需要先行垫付,待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手工报销生育待遇需要什么材料?
答:生育津贴提供1-4项材料;未刷卡生育医疗费用提供1-7项材料;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供1-9项材料(除第7项外):
1.《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受理单》(可现场填写);
2.出院小结或《疾病证明书》(需医院盖章);
3.参保职工生育服务证信息的核对方式,以便利可及为原则从以下三种方式选择其一:产前登记信息、政务共享信息查询、参保职工自行提供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因流产未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明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可提供结婚证替代;
4.本人银行账户信息(注明开户行支行名称)。
5.医疗费用有效收费票据原件(门诊、住院需印章齐全);
6.医疗费用清单(门诊、住院金额应与收费票据金额一致并加盖医疗机构费用清单专用章);
7.《省本级未刷卡生育医疗费用备案表》(可现场填写);
8.《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申领生育医疗待遇个人承诺书》;
9.结婚证或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