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办事指南
一、概述
保障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
二、适用范围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办理条件的失业人员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
四、办理条件
1、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但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的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五、办理程序
(一)窗口办理:提供的材料
符合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以下材料到失业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待遇。
1、本人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失业人员本人对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请到窗口核对。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受理窗口联系方式:
莆田市劳动就业中心:0594-2698602
仙游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594-6736506 6736977
城厢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2272021
荔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2377012 6701902
涵江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3311880 3596733
秀屿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5886233 5851866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0594-5953336
湄洲岛劳动就业中心:0594-5094573
(二)网上办理:无需提供材料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或登入福建省人社厅官网点击“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步骤:
第一步“选地区”。选择“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查询所在申领参保地是否开通网上申领服务。
第二步“办申请”。凡已开通服务的地区,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或“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办理网上申领。
第三步“查结果”。选择“失业保险金审核结果查询”或“失业补助金审核结果查询”,查询审核结果。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相关待遇。
2、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申领步骤:
第一步“注册登入”。失业人员可以登入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注册、登入。
第二步“在线申领”。在“社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失业金申领”模块下申领。填写求职意向、银行卡信息以及申报信息后,点击“失业金预申领测算”。业务经办系统进行求职信息和失业登记的办理。
第三步“失业金申领测算结果确认”。对申领测算结果反馈失业保险总缴费月数,发放月数,每月发放金额结果以及历史缴费明细,领取失业金人员需要认真核对,正确且无误,点击“正确无误”,对于有异议的,点击“错误返回”作废申领,后可以到线下窗口申领。
第四步“结果查询”。可以通过在“社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失业金网上申领结果查询”模块下,查询申报时间、享受待遇月数、月发放失业金额、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以及经办审核状态。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