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确保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2、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全额资助参保,除特困人员外其它资助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参保。
3、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等进行倾斜支付。
4、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予以一定救助。
5、鼓励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选择适合本地的按病种(病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动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按病种(病组)付费为主的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6、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高频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推动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意外伤害待遇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重点推进跨区域医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管理一体化。
7、完善住院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
8、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门诊慢特病互联网诊治、第三方药品配送上门的服务新模式。
9、加快形成以电子凭证为载体的医保“一码通”服务管理新模式。
10、建立系统内双向挂职锻炼机制,选派基层医保部门干部到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跟班锻炼。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