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县居住的人员。
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税务、民政、卫生、教育、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及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