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3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局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2022年2月25日之前全面完成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个人缴费标准。根据湖南省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2022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
(三)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我市认定的重度(仅指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民政局、残联详细摸底,根据实际参保人数及明细向市医保局提出申请,由市医保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予以全额资助。
2、困难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只需缴纳 50%计160元/人,另外的 50%计160元/人,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低保对象,在产业扶贫名单中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其中50%计160元/人,从政府产业扶贫资金中代缴,另外的50%计160元/人,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未在产业扶贫名单中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需自缴50%计 160 元/人,另外的 50%计160元/人,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
3、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失独对象。个人参保资金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卫生健康局从相关经费中全额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对未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稳定脱贫人员,坚持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四)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经核实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待遇。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 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村参保,非我乡户籍的常住人口在我乡居住地村参保。对在我乡以外统筹地区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须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可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六)缴费及基础工作完成时间
1、各村在11月29日前完成困难群众参保资金收缴、信息核对、参保缴费、参保登记表册(含“六类人员”缴费凭证)上交工作,将困难群众参保登记表册(含“六类人员”缴费凭证)送乡复核。
2、各村在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一般城乡居民参保资金收缴任务及参保表册信息核对工作。
3、因特殊原因在2021年12月31日后参保的,由村民在2022年2月20日前到村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村两委及时完成参保表册信息核对和参保缴费工作。
4、各村在 2022年1月15日前将《参保登记表》、《参保汇总表》交乡复核;在3月1日前完成后续参保表册的上交工作,并将参保缴费依据送交参保村民。
三、组织领导
成立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政委,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乡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乡纪委、党政办、财政所、经济发展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中心学校、农商银行塔山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工作的指导,负责该项工作的宣传发动、基金收缴等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易国强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宣传发动
组织村组层层召开全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参保缴费工作任务;乡联点包村干部要进村入户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宣传工作,组织村两委干部做到要给外出人员打好一个电话,要给外出人员通过微信发送“湘税社保”二维码,向他们重点宣传“群众出小头、政府出大头”的参保缴费政策和“低付出高回报”的补偿政策。结合受益群众的典型事例,针对参保缴费资金比去年有所增加这一主要变化,把政策讲清,把道理讲明,把好处讲透,确保群众知晓率达100%。乡相关部门与乡党政办协调配合,将宣传发动工作始终贯穿于整个参保缴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一项惠及全乡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参保缴费工作则是事关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全局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各村一定要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当前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村两委成员要齐心协力,共同参与,乡联点包村干部要加强督导。村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亲自抓落实。同时采取乡班子成员包村(附件2)和村干部包组、党员组长包户及“两代表一委员”、塔山籍国家公职人员包亲属的办法,层层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务必做到五个到位,即宣传到位、程序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公示公开到位。务必充分全面,严格执行政策,一经发现有违背相关政策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乡直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参保缴费工作。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要负责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信息,及时将人员信息反馈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并协助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乡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核实重点优抚对象并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要核实计生失独人员名单并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并做好各村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工作的督促。
乡纪委做好基金征收情况的监督工作,严防截留、挪用基金现象发生。
乡经济发展办要负责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困难人员、返贫致贫人员信息,及时将人员信息反馈到乡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同时对动态新增人员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到乡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并协助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乡卫生院要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同时做好计生失独人员的相关工作。
农商银行塔山支行要加强与乡政府的衔接,切实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并做好金融服务。
乡中心学校要做好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工作,督促学生在学校统一参保。
乡党政办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等工作,及时配合乡党委、政府通报各村参保缴费进展情况,确保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各村作为参保缴费工作的主体,要确保本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要求,确保本村不发生因参保缴费工作上访等事件。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力度
(三)规范参保管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村组为单位,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
1、参保信息采集。各村在采集参保信息时,要认真核实参保居民整户户口簿,收集2021年未参保人员信息,及时将人员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乡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技术指导,以便顺利参保缴费,采集的身份信息必须完整、准确无误。
2、参保资金征收。各村要总结原有的经验作法,坚持集中收缴,行政推动,上门逐户澄清底子,登记造册,整户征收,不留“空档”,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集中收缴的资金即时通过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银行柜台等方式完成参保缴费,并留存缴费依据;任何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同时,各村要建立好相应的参保缴费信息台账并与参保缴费金额一致。
3、困难人员台账建立。各村对特困人员、社会兜底保障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失独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要分类单独建立台账;对困难人员中“六类人员”(含参军、外地就学、外地务工、户口外迁、服刑、死亡)中除死亡人员(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外在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收集好外地参保缴费凭证,并在台账中做好标识。对未在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无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凭证的贫困人员必须100%参保。
4、参保缴费依据管理。根据全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规定,通过银行智能 POS 机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通过手机 APP、微信小程序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各村收缴参保资金按上述方式缴费后,要留存缴费依据,并及时发送给缴费人。
六、奖惩措施
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分时间段按完成进度进行考核奖惩。
(一)明确奖励标准
1、2021年12月5日之前完成任务数达90%以上(含90%)的村,以实际录入系统人数(含政府代缴人数)按8元/人的标准对村“两委”干部进行奖励,按4元/人的标准对乡联点包村干部进行奖励。
2、2021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任务数达90%以上(含90%)的村,以实际录入系统人数(含政府代缴人数)按7元/人的标准对村“两委”干部进行奖励,按3.5元/人的标准对乡联点包村干部进行奖励。
3、2022年2月25日之前完成任务数达90%以上(含90%)的村,以实际录入系统人数(含政府代缴人数)按6元/人的标准对村“两委”干部进行奖励,按3元/人的标准对乡联点包村干部进行奖励。
4、截止2022年2月25日完成任务数90%以下,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①完成任务数达85%以上(含85%)的村,按实际录入系统人数(含政府代缴人数)按5元/人的标准对村“两委”干部进行奖励,按2.5元/人的标准对乡联点包村干部进行奖励;②完成任务数达80%以上(含80%)的村,按实际录入系统人数(含政府代缴人数)按4元/人的标准对村“两委”干部进行奖励,按2元/人的标准对乡联点包村干部进行奖励;③完成任务数达75%以上(含75%)的村,按实际录入系统人数(含政府代缴人数)按3元/人的标准对村“两委”干部进行奖励,按1.5元/人的标准对乡联点包村干部进行奖励。
5、从事医保征缴督促、录入复核等相关工作人员按缴费人数,0.6元/人进行奖励。
(二)严肃责任追究
1、对在2022年2月25日仍未完成任务数的75%的村,取消该村2021年度年终考核评先资格,取消包组村干部2021年度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2、对在2022年2月25日仍未完成任务数的70%的村,由乡党政主要负责人约谈村书记及包组村干部,并按照分配到村任务数90%的下差人数,以6元/人的标准扣发村两委干部绩效工资(乡扣到村,村扣到人)。